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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殡葬新政:基本服务免费标准提至1655
2018-06-06 08:26:00 来源:本站 浏览:5067

青岛出台殡葬新政:基本服务免费标准提至1655

作者:   来源:大众网   点击数:529282   发布时间:2018-03-20 12:42:56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

  近期,青岛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为保证新政策落实和实施效果,青岛市殡葬管理所就新旧政策的主要变化、青岛市殡仪馆在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解读和解答。

  一、新的惠民殡葬政策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的主要变化?

  一是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二是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由1225元提高到了1655元。

  三是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遗体普通冷藏免费时间从1天延长至3天,并新增加了280元入殓普通纸棺免费项目。

  四是骨灰安放基本服务将逐步由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区市民政承担。

  二、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后,以后办理殡葬业务是不是不用花钱了?

  如果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只选择六项基本殡葬服务,且未超出最高免除标准,确实不需要额外支出费用。但如果选择了高于免除标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自愿选择使用中、高档专用殡仪车,中、高档纸棺,单体冷藏柜等,就要在减免相应费用的基础上自行承担相应的额外费用。另外,为满足不同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市殡仪馆还提供多项选择性服务项目,均严格执行物价局明确的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两公开一自愿”的基础上,由群众自愿选择。

  三、如果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享受,是否可以退款、折现或抵顶呢?

  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抵顶。

  四、基本殡葬服务按区域承担,具体是怎么界定的?

  基本服务免费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免费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生前单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具体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由青岛市殡仪馆提供服务;其他区(市)由各辖区内的殡仪馆提供服务。

  五、虽然在青岛市范围内,如果需要青岛市殡仪馆跨服务区域进行服务,费用应当如何减免和承担?

  对基本服务免费对象的遗体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且需接至市殡仪馆接受殡葬服务的,所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全部依政策予以免除。

  对基本服务免费对象遗体在以上四区以外,需接至市殡仪馆接受殡葬服务的,以及基本服务免费对象遗体在以上四区以内,需运至我市其他殡仪馆接受殡葬服务的,经办人需自行承担跨区域服务的遗体接运费,即自行承担超出基本免除320元之外的遗体接运费用。

  六、新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对骨灰寄存有什么新的规定?

  各区(市)政府将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新建公益性怀念堂,内部设置骨灰存放架,建成后将满足辖区居民20年殡葬需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在建成公益性怀念堂(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满足辖区居民安葬需求之前,三区的户籍逝者骨灰仍享受在青岛市殡仪馆1年免除60元寄存费的惠民政策,超出部分由经办人承担。2020年1月1日起在青岛市殡仪馆不再享受该免除政策。

  七、经办人是否可以自行到殡仪馆去取入殓纸棺或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单独上门送棺?

  免费入殓纸棺,只在专用殡仪车进行遗体接运时,随遗体接运时提供,不支持单独领取,不提供单独的上门送棺服务。

  八、青岛市殡仪馆的殡葬服务电话有哪些?

  青岛市殡仪馆目前唯一殡葬服务专线为84884444;

  海葬(生态葬)服务电话为84961555,84961556;

  通过其他电话或渠道提供的服务均不是市殡仪馆的服务,提醒大家注意甄别。

  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2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殡葬服务

  第二条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且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本市殡仪馆火化的非青岛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1.未登记户口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

  2.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

  3.驻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

  4.驻青部队的现役军人、无青岛市户籍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5.与驻青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7.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角膜者。

  第三条 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遗体接运。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青岛市普通型专用殡仪车进行的遗体接运;专用殡仪车是指由民政、公安交警部门共同认证的遗体接运专用车辆。殡仪车辆由所在区(市)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应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殡仪用车服务监督方式。

  (二)车辆、遗体消毒。是指车辆、遗体到达殡仪馆后进行的消毒服务;

  (三)馆内遗体搬运。是指在殡仪馆内由殡仪职工按照工作程序实施的遗体移动;

  (四)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是指使用殡仪馆(含殡仪馆管理的医疗机构太平间)普通冷藏柜存放遗体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五)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是指殡仪馆使用环保型火化炉对遗体进行的火化服务;

  (六)入殓的普通纸棺。是指殡仪馆提供的普通型纸棺。

  第四条 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按区域承担原则

  免费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免费对象为非本市户籍的,原则上由其生前单位所在地殡仪馆提供服务。具体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由青岛市殡仪馆提供服务;其他区(市)由各辖区内的殡仪馆提供服务。

  第五条 基本殡葬服务的免费标准

  (一)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额度。普通专用殡仪车辆接运320元,车辆、遗体消毒15元,馆内遗体搬运100元,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240元,普通入殓纸棺280元,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700元。

  (二)殡葬服务区域内的普通专用殡仪车辆接运遗体实行免费,跨殡葬服务区域接运的,免费的最高限额为320元,超出部分由经办人承担。免费对象在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内死亡,就近接受殡葬服务的,其遗体接运实行免费。

  (三)普通入殓的纸棺。由市统一招标确定供应商库,各区(市)殡仪馆可从市级供应商库选择,也可自行组织招标,确定供应商。

  (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按实际发生额在最高免费标准内直接予以免除;选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支付;对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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